管道煤气初装费 收了十年未听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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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冉申德悄悄来到现场旁听询问会。海国摄 本报讯(记者任珊珊、舒涓、黄佩、刘海健、段郴群)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管道气初装费问题询问了有关部门,质疑该项收费是否合法。市物价局承认,煤气 初装费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定价目录里也没有煤气初装费这项收费,但目录里列出了相关内容的收费项目,“两者实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名称不同。”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骆宁安及市煤气公司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答疑,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冉申德也悄悄来到现场,站在门口旁听询问过程。 煤气初装费让人“吃不消” 目前,广州的管道气初装费按穗价[1996]53号收取:低层建筑(9层及9层以下)每户3000元,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每户3500元。开通热水器时,煤气公司还要另收300元“安装费”。对于这个标准,不少市民都通过媒体反映“吃不消”。 朱永平代表据此向市物价局询问:“初装费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有何依据?” 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元斌说,在物价局53号文出台前,1987年广州市油制管道气工程动工时,整个工程政府投资3.25亿,但余下的部分由于资金不足,工程建设需要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当时物价部门制订的办法是向管道气用户收取集资费,标准是居民每户1000元,用户个人出300元,所在单位出资700元。 他解释说,如今开通管道气时加收的300元安装费,主要是针对有些用户需要安装热水器,属于自愿收费,并非每户必收。 朱永平代表说,目前对于管道气初装费的性质,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说法。“另外,管道气初装费是否列入政府定价目录?”朱永平说,如果没有,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员承认,目前广东省政府的定价目录里没有煤气初装费这项收费,“但是(目录)里面有‘工程安装费’一项,和初装费内容相同。” 对于这笔收费的去向,市政园林局负责人解释说:“管道气初装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气源厂改造、新增燃气管道的铺设及附属工程建设等等。” 没有任何部门论证合法性 “《价格法》规定,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应当予以听证,管道气初装费为什么没有举行听证?”朱永平代表请物价部门解释一下。 “管道气初装费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广东2003年才开始实施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说,当时的价格法只是笼统规定了要听证,但哪些进行听证、怎么组织听证并没有细则规定。 朱永平说:“穗价[1996]53号文出台时间在《价格法》实施之前,当时没有听证可以理解,但1997年再收费时为什么不听证?10年了,没有任何部门论证其合法、合理性。” 他认为,煤气公司收取“安装费”,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复,否则就是乱收费。 代表:下一步争取开听证会 “请问煤气公司,有些市民反映,安装热水器的‘点火费’就要300元,这个价格是不是太高了?是否存在层层转包?”朱永平说。 市煤气公司负责人表示,有些楼盘的煤气管道安装费是由开发商承包下来,自行安装,煤气公司随后对其收取挂装费40元,而煤气报建要收300元,主要是材料耗损、修建管道等费用。 “今天的交流非常诚恳,我就是想弄明白初装费的性质,现在搞清楚了,是集资费。”朱永平表示,他不认同有关部门对于“工程安装费和初装费差不多”的说法,指定价目标要准确,不能模糊。他表示,下一步将争取尽快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