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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携犬上公交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3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深圳市昨日提交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犬只的登记、免疫、户外活动以及养犬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提交审查的条例,深圳养犬人每年应缴纳300元的管理费。同时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饲养者需将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条例还规定了携带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包括除出租小汽车

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游乐场、候车厅、候机室等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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