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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就读需提供父母社保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实习生何奕)深圳对暂住人口在深就读条件有新规:需提供父母在深圳社保证明、需提供“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深圳市教育局昨天承诺,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上学。

  在昨天的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教育局局长张宝泉通报深圳已基本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据统计,2005-2006学年度

深圳共接纳49.5万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近半数就读于公办学校,占深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7.8%。张宝泉承诺,“目前,深圳义务教育学位虽在局部地段仍偏紧,但可以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深圳“1+5”文件包括《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暂住人员子女在深就读条件做出相应调整,深圳市教育局昨天表示,多年来,深圳一直沿用1993年市政府规定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就读条件:1.夫妇双方在深圳工作满一年以上;2.双方及子女均有暂住证;3.在特区内有固定住所;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深圳对暂住人口在深就读条件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需提供父母在深圳社保证明是新规定。另外,需提供“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提出的新要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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