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举报国税局被辞退2次劳教1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举报国税局被辞退2次劳教1年(图)

  央视《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节目《举报人李文娟》,以下为节目内容。

  解说:李文娟今年43岁,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了税

务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李文娟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但她的命运从此遭遇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被所在单位辞退2次,并被劳教1年。

  遭遇:屡受被举报单位打击报复

  解说:在李文娟举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她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国家税收是计划加增长的模式,每年向国家交纳税款,按照上年的计划加上一定的增长比例,完成计划就行。而我们的实际增收能力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这样,领导既可完成计划,又能当上先进。然后,他人为地调节,让企业少交大笔税款。

  解说:那么李文娟发现的这些问题是否属实,她举报的人为调节税等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呢?记者带着李文娟提供的相关账目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人为调节税其实就等于所谓的压库或者是所谓的超收。按税法规定,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你产生了多少经济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纳多少税,但如果税务部门不让他缴或者授意他或者暗示他不缴,这个行为就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欠库、压库。这样,就在违反征管法和税法的同时也违反了国家的预算法。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关于人为调节税的问题提供了鞍山市五家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家企业是鞍钢集团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2001年12月出现了两份增值税申报表,虽然日期相同,但是表中纳税的数字却不相同。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增值税申报表呢?

  刘桓:这两份数字是不一样的,必有一真一假。也就是说它本来应缴2.4亿元,而他只填2.2亿元,显然他是想做人为压库这个行为,可基本判定是欠库或压库行为。

  解说: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收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经营过程,要调查清楚李文娟所举报的全部问题的真相,不仅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还需要企业和税务局提供大量的原始账目,调查的难度相当之大。

  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动机: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

  解说:那么这一切遭遇和她的举报行为有什么关系?李文娟又为什么要坚持进行举报呢?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已经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个人的工资收入在当地都属于较高的水平,而且举报时,他们的儿子只有4岁。

  李文娟:当时,我在市场上看到,那些卖菜的下岗工人和农民,为逃几元税款,被收税的人从这头追到那头,而我们单位一个月的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几千万元,我觉得反差太大了,所以就想管。

  记者:但是举报的后果你知道吗?

  李文娟:我没想到这么严重,我只是想到我们单位的领导会在工作中刁难我。

  记者:对于一个普通职工、一个已拥有幸福家庭和稳定生活的人来说,这还不够吗?

  李文娟:但如果大伙都这么想,不去揭露这种现象,那年复一年,损失会无法弥补。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但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

  记者:你没考虑会给家庭带来影响吗?

  李文娟:我虽然地位卑微,但当时真的是在想着国家,一点儿都不夸张地跟你说,我当时真的是出于这种心理。

  记者:你为什么要选择实名举报而不是匿名举报?还附上了身份证复印件?

  李文娟:因为我了解到国家对匿名举报信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是想写上自己的名字,想对这个举报负责。而且,当时以为,如果匿名,以后受到迫害反而得不到保护。

  记者:那也就是说在你决定实名去举报之前,这些问题你都已想得很清楚了。

  李文娟:我当时没有想到会达到这种程度,我比较相信我们的纪检领导。

  委屈:找不到一个能保护自己的部门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6月10日开始,单位就开始非正常地监督我。上厕所都要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后把我计算机那个共享程序给拆了。

  解说: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在核查组离开鞍山之后,李文娟开始面对更大的生活变化。

  李文娟:同事谁也不敢跟我说话,害怕受牵连,就是吃饭也不敢跟我坐一张桌子。

  解说: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

  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李文娟:但我的举报信很快就转回来了,领导把我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说是让我配合自查。我当时想举报信会转到税务总局,没想到最终转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了,这是我根本没有想过的事。当时,我说我不能服从这个调动,你们打击报复我。人事处长当时就宣布辞退我。

  解说: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同时李文娟开始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

  李文娟:只找到了一份中纪委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但发现这保护不了我,因为没人去给你认定你是不是被打击报复。

  记者:作为一个举报人,你觉得有地方可以去寻求保护吗?

  李文娟:没有,我当时被人跟踪,只得变换着居住地点到亲朋好友家去住,而且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我曾给公安局写过信,但没有回音。

  解说: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

  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据李文娟回忆,当时传唤她说是让她交代诽谤的事,大约快到12个小时的时候让她签字,上面写着涉嫌诽谤。李文娟没签。但还是被送到了看守所。

  记者:这个拘留证当时是谁签发的?

  李文娟:当时是由鞍山市的副市长、鞍山市公安局的局长亲自签发了对我刑事拘留的拘留证。

  解说: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察为由延长拘留期限为4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为获得自由,李文娟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费尽周折,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李文娟的劳动教养决定。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