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邮件要标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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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莹)信息产业部针对目前国内垃圾邮件泛滥成灾的情况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将于明天起实施。该《办法》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作了细致规定,并对发送垃圾邮件情节严重者予以惩罚。但不少市民认为,由于执行难度较大,该规定恐怕不能真正起到阻止垃圾邮件的作用。 新规:发送垃圾邮件罚1万~3万 目前,我国互联网上垃圾邮件泛滥成灾。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每年收到的500亿封邮件当中,就有超过60%的邮件是各种来历不明的垃圾邮件。 信产部出台的反垃圾邮件相关办法将于明天起实施。根据该《办法》,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必须关闭匿名转发功能。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发送包括广告的电子邮件时,应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广告”或“AD”字样。而对于违反《办法》行为,则处以1万~3万元罚款。 担心:垃圾邮件难界定难处罚 《办法》将于明天起实施,但不少人担忧,由于执行难度大,可能并不彻底地消除垃圾邮件。市民李先生说,由于目前获得一个邮箱的使用权非常容易,而且由于不需要实名制申请,邮件服务提供商或相关部门根本无法对发送垃圾邮件的人进行追查,更别说进行惩罚了。另外,即使真能追查到,用户也大可注册多个邮箱进行“多面出击”,反正很多网站提供免费邮件服务,他们根本无需要多少成本。 从事互联网工作的刘先生则表示,虽然《办法》规定对发送垃圾邮件者予以惩罚,但怎么样去确认接收者同不同意呢?对于何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发送垃圾邮件,操作起来很难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