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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人士建议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农民工占到我国人口总数近十分之一。据相关部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进行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灾区———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比例达到了60%以上。前天,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举行的农民工权益问题研讨会上,专家纷纷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将其上升为《刑法》调整范畴的建议。

  记者获悉,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1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工资1000元,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而农民打工的收入已占到家庭总收入的43%以上,拿不到工资,就意味着生计无着。

  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从侵犯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子女受教育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全国总工会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关彬枫建议修订《刑法》,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专家分析指出,对于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进行处罚的最有效措施,是效仿新加坡,用《刑法》来进行调整,处以罚金或监禁。因为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债务,它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一般债务所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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