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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巧卖”水货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日前,长沙的雷小姐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和同事在长沙市八一桥附近的新宝南通讯批发市场各花2180元购买了1台三星D518的手机。回家充电13个小时,但使用两个小时后手机自动关机,随之而来的事情更是令她气愤不已。

  买回两部“问题”手机

  雷小姐告诉记者,她新买的手机充电13小时后,使用最多两个小时就会自动关机。她在朋友的提醒下才发现手机开机后显示的型号是D510,而包装盒上标明的型号却是D518,这让她感到非常吃惊。她通过三星客户服务部对两台手机进行检验后得知,这两台手机重量达不到标准,且机身没有“ANYCALL”的标识,是一台翻新的组装手机。而记者电话采访三星总部工程师后得知,D510和D518这两种型号的手机还没有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市。

  商家大玩“文字游戏”

  据雷小姐回忆,当时她和同事在新宝南通讯批发市场一摊位上看中三星D518这种型号的手机后,因为担心是水货而犹豫不决。老板陶某一再表示,手机肯定不是“水货机”,而是“港行货”。由于雷小姐和她的同事缺乏相关知识,每人掏钱买了一台。随后。陶某又借口少交税拒绝开具发票,只开了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最后在雷小姐的坚持下,陶某勉强给她们在收据上盖了章。

  面对记者的采访,经销商陶某则表示,自己卖给雷小姐和她同事的手机价格低于行货的市场价,雷小姐应该清楚手机并非行货。当记者将三星客户服务部对这两台手机进行检验的结果告之陶某后,陶又表示,“港行货”和“水货”并无太大区别。

  工商部门现场处理

  记者随后联系了长沙市黄泥街工商所,该工商所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对摊主陶某的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后,经过协调,雷小姐同意支付两百块钱折旧费退掉了手机,其同事也更换了一台手机,并得到了配件赠品数据线和内存卡。

  该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陶某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故意设置障碍,并且不明示产品的属性,是一种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有此类行为的经销商,他们会加大力度,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加强维权意识,一旦遇到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且千万不能因贪小便宜而免开发票。

  本报记者 尹挺 实习生 刘璇 黄永鹏

  律师提示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享有知情权,经销商也有义务如实地陈述商品的真实情况。如果经销商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这对消费者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一旦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销商退回已付购物款并要求一倍的赔偿。

  李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或消费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度好的经销商并索取发票,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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