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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告上市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28日讯由于一笔8年前的借款未及时归还,*ST托普(000583)日前被自贡市国资委告上法院,要求判令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偿还转股借款本金2955.2857万元,并要求偿付原告损失及相应利息。该案将于4月28日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托普也是第一家被国资委起诉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6日,自贡国资委与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签订了《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出资购买自贡国资委持有的长征公司国家股4262.4313万股,共计8865.8571万元,另约定了补充协议由自贡国资委将该笔资金全部借于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并由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与自贡国资委约定了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根据约定,公司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2955.2857万元,但截至目前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归还。

  此外,公司还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06)沿滩民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托普软件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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