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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户籍人口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48 南方日报

  市教育局公布新政策,非户籍子女按照统一程序就近申请学位

  暂住人口户籍人口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本报讯(记者/刘丽)昨日,深圳市教育局首次公布《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教育管理与教育资源都将实现户籍人口与

暂住人口的平等统一。而新政策中,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学位最大的变化是,申请材料将增加“社保证明”与“就学联系函”两项。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接收新生试行按就读条件进行学位申请计分、按得分高低安排学位;对不符合就读条件、但已在《管理办法》旅行前入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转出。

  申请入学材料新增社保证明

  “新政策对于暂住人口在深就读条件的规定,通俗来说就是‘暂住证、固定住所、计生证明、固定工作、就学联系函’5项。”张宝泉表示,其中,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原籍户口簿与深圳暂住证、在深住房证明、在深就业证明和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是对1993年以来一直实行的暂住人口子女入学办法的明确和具体化。而需提供父母在深圳社保证明和原籍教育部门的就学联系函则是新规定。

  张宝泉解释说,这两项增加的材料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规范管理。社保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就业需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要包括社保等内容;而需提供“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提出的新要求。

  学位紧张学校可试行计分制

  学位申请方面,各区教育局将设立专门工作站点和网络专题栏目,方便市民常年领取和下载《义务教育学位申请表》,反馈义务教育学位预报信息。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接收新生,试行按就读条件进行学位申请计分、按得分高低安排学位的办法,为实施学位计分管理积累经验。

  凡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学位和要求转学就读的,应当如实填写《暂住人口子女在深接受教育基本情况普查信息采集表》,并且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变化及时提出更新。学校发现暂住人口子女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应当不予招收,已招收的应当在作出处理的学期期末,取消其就读资格,劝其回原籍就读。

  学籍管理方面,信息采集和录入系统应当及时更新,学校需在新生注册后两周内,学生转学和就读信息变动后一周内,完成网上相关信息变更。为全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推行校园卡计划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为本市在籍学生设制校园卡,记载其学籍等相关管理信息。

  不符合条件者只允许转出

  “各级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既要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便捷地申请学位,顺利入学;又要耐心细致地帮助子女不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让他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及时为子女另寻恰当的途径就读。”对新政策的执行,张宝泉如是说。

  为此,教育局专门推迟了小学一年级的学位申请时间。全市在3月和4月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公办学校统一在4月20日至23日接受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以便家长有更多时间备齐材料。

  现在校就读的暂住人口子女仍未交齐就读证明材料的,所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要督促学生和家长备齐并提交材料;对不符合就读条件、但已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入读深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就读资格变化和转学异动情况,原则上只允许转出。全市初中在3年内、小学在6年内,基本实现没有不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校就读。

  他没有深圳户口,想读公办学校,

  他的父母要提交以下材料:

  《管理办法》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他的父母要这样申请:

  就业证明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

  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需办理有关证明材料的可查阅本《问答》附件《劳务用工登记联系地址及电话表》。

  社保证明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由于社保部门在每月15日前接受参保申请,已缴纳保费的人员于当月25日后才能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因此需补办参保手续的适龄儿童家长要抓紧时间办理。

  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持证人本人的子女就读无需再提供其他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就读联系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请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

  然后,他能得到一个公办学位吗?

  市教育局局长谈新政策

  《管理办法》不是“设门槛”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要保障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享受义务教育,以促进教育规模和教育人口有序发展。”深圳市教育局局长张宝泉表示,新政策充分体现了“平等”、“统一”原则,暂住人口子女可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按照统一程序就近申请学位,教育部门尽量统筹安排就读。同时不分户籍与非户籍子女,学籍管理和教育管理都实现统一,平等实施教育教学。

  另外,教育资源配备方面也实现了统一。新政策中,市、区两级政府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编制部门也要把在校在籍暂住人口子女纳入教职工编制配置基数,以及时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管理办法》是一个用来规范管理的办法,而不只是一个限制性的办法;不是‘设门槛’的办法,而是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有书读’、‘读好书’的办法。”张宝泉表示。

  张宝泉表示,去年6月,深圳市教育局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通知》。这一规定将在今年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目前,全市除有政策规定的学校之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但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张宝泉同时表示,学校不得以“挂读”、“试读”等名义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对已招收的“挂读生”和“试读生”,要于本学期结束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解决问题的书面请示,经批准后作出妥善处理。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有关学校,由学校负责在作出处理的学期期末将有关学生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或劝回原籍就读。

  图:

  教育部门专门推迟小学学位申请,以便家长有更多时间准备材料。本报记者何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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