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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招标代理无“信誉”不能进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1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沈刚)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彻底解决目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出现的操作不规范、乱收费和代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我市于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表示将对我市招标代理市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今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超范围承揽

招标代理业务,严禁出借、转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格挂靠。凡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后,必须持委托合同、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及进淄执业、从业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到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否则不能进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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