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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发短信欲敲诈50万 法院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1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 一名企图通过短信敲诈他人50万元的融安男子,昨日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融安籍21岁男青年潘明,听说陈某要与其情人何某分手,趁机用手机发短信息给陈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并发短信扬言不给钱,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潘发短信敲诈的时间分别是2005年12月9、10、11日。公安人员接到举报后,于同月12日将其抓获。

  融安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他人发信息相威胁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韦吉莉)编辑:马骎作者:韦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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