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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注“冠军搓澡工” 保障利益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14 新华网

  新华网3月29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今天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十一五”期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方面情况,并就中国申办世界杯、农民体育人口比例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京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问冯局长,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国家是以发展竞技体育为主,最近几年群众的体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这次的农民健身工程。我想问一下竞技

体育和群众体育在财政分配上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这样的比例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另外一个问题,这两天被各大媒体关注的国家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生活比较拮据,去浴池做搓澡工。对退役的国家运动员的生活保障和安置,国家体育总局有什么的措施和机制保障?为什么会出现祝春兰这种情况?在以后,我们会不会有这方面的机制的变化和改革之类的措施?

  冯建中副局长:第一,这些年关于财政的投入比例问题,大体是这样的,我们在竞技体育上去年大概是4.8个亿,在群众体育投入是2.7个亿。这种比例的投入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历史的沿革,社会的发展来安排的,协调两个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我们进要协调发展。从现在看,效果是好的,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的。

  第二,关于退役运动员。刚才你说到的这个运动员,这两天我看网上、报纸上,特别是你们的报纸上带头宣传很多,大家很关注,我也注意到。关于运动员的学习、工作、就业,国家体育总局一直有很多的文件,在1993年、1995年连续发了一些关于运动员学习、工作、就业、社会保障,包括免费、免试上大学的一些文件,这些在网上都可以查到。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是优秀运动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是体育总局关注的一个重点,是解决当中的一个问题,也是解决当中发现的一个难点问题。

  这个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关心,上到我们的胡锦涛总书记,就曾经对关于老运动员的问题有过批示,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都从不同的层面做出过重要的批示。为解决退役运动员,为做好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国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

  首先,1995年10月实施的《体育法》第28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这是法律的规定。2002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与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名字叫做《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强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通过高等学校就业渠道就业。

  2003年8月,人事部、财政部、体育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目前,大多数省、市、区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关于长期困扰运动队建设的运动员伤病、伤残的问题,体育总局也在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运动员已参加伤残互助保险。为着力解决老体育工作者的伤病治疗、困难补助问题,2002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为解决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问题,在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体育总局已经制定了《关于加强优秀运动队医疗保健工作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关于运动员学习的问题,我们和教育部一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目前运动员上学有三种主要渠道:获全国前三名的运动员免试上大学,普通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体育院校单独招生等渠道。

  为了更好地调动运动员学习的积极性,2003年体育总局又正式推行了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对于运动员上学、学习、技能培训给予资助。据不完全统计,全面实施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以来,已有9101名运动员、教练员受益,受益的总金额为3825.8万元。邹春兰的情况,我们希望有关方面给予关注。我们不会忘掉给国家做过贡献的体育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谢谢你,《新京报》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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