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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污染应通报区域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2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朱小勇通讯员任宣)大江大河的跨行政区域污染一直是污染防治的难题。

  昨日,《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

  今年1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省人大环资委在修改建议中提出,条例应增

加关于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进行处置的规定。

  也有的委员提议,应规定“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应急监测和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由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对以上两项意见,本次提交二审的草案增加了相关内容:“因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以及相关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及时通报有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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