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少付钱,老板以捡到钥匙相抵要账,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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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45 信息时报 |
有法律问题,找法律热线! (020)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越秀区黄小姐:我是一家甜品店的老板,这个月13日,几个年轻人酒后来我店里喝甜品,点了很多东西,后来他们买单走人了,我突然发觉少算了两个甜品的钱,但追出去时他们已经走了,而我也突然发现这群年轻人落下一串钥匙。不一会,一名年轻人赶回要钥匙,我让他先付清少算的钱,并让他看了账单。该年轻人看后称,账已算清人已走,无需再付,但我必须要还他的钥匙。 我本来是坚持要他付清账单的,但一是担心他吵闹影响生意,二是他说如果我不还他钥匙,就报警说我盗窃,最后我只好还给了他,少算的钱也没要回。我想问,如果当时我坚持要他先给钱再还钥匙有没有道理?如果他报警怎么办? 答:根据你的情况,我们认为你的行为是合理的,在民法原理上可以解释为“自助行为”,是合理地利用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违法,就算对方报警,你把事情解释清楚,相信警察也会站在你这边的。当然,在法律上你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但在现实中,你可能要考虑一下双方争执对你生意的影响。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