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科长乱“销售” 私卖财产被批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3:4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川3月28日讯(通讯员 马帅 吉胜 记者 苑晓辉)身为销售科长,替单位借款近百万元,眼看单位经营不善收款无望,遂将单位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将单位的财产查封后,为尽快拿到钱,他将被查封的部分财产私自“销售”。3月28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翟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42岁的翟某是淄川区双沟镇人。2003年初,他所在的某陶瓷企业出现资金周转 困难,单位找翟某希望他能通过关系帮单位借款,并许诺将所得收益的一部分给翟某。翟某同意后,便凭借以前的老关系四处借钱,希望能帮单位渡过难关,自己也可以从中获利。然而,半年下来,单位的经营每况愈下,他替单位借来的近百万元有收不回来的危险。2003年7月,面对债权人的催逼,翟某将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翟某所在的企业支付欠款,并于当月将该企业的财产查封。 由于法院先后几次拍卖都没有将查封财产卖出,翟某越来越急。2004年8月,翟某私自将查封财产中的两台机器卖掉,获款13万元,随后下落不明。 因无法找到翟某,执行工作无法进行,2005年8月,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翟某曾在济南出现过。于是,公安民警立即赶赴济南,经过数天的调查走访,2006年3月16日,将正在济南干临时工的翟某抓获归案。(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