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疗服务下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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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4:0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惠民门诊受助对象可向所在区红十字会申办惠民医疗卡 本报讯(杜世成 黄含韵)我市将在4月20日前全面实施惠民医疗服务。 市卫生局副局长姚冠华昨天上午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目前我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基本形式包括惠民门诊、惠民病房、惠民病床。惠民门诊由区卫生局指定区医院或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设立。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开设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惠民门诊 “红十字惠民门诊”的服务对象为五保户、城乡散居的“三无人员”。受助对象应向所在区红十字会办理“红十字惠民门诊医疗卡”申请手续。 “红十字惠民门诊医疗卡”每年核发,当年有效。受助对象凭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诊疗费、药费合计在30元内的免收,同时医疗机构还将免收挂号费及三大常规检查检验费。每人当月享受补助次数不超过两次,年度累计不超过10次,超出部分自理。 各惠民门诊点为受助对象提供普通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但不包括各种急症和结核病、精神病等慢性疾病。 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开设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原则上惠民病房数不低于本单位开设的特需病房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或“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可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受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服务。主要提供一般常见病等基本医疗服务。今后随着惠民医疗服务的发展,惠民医疗服务范围将逐步扩大。 有关减免、优惠标准: 三免:免收院内会诊费、远程会诊费、一般物理降温费或空调降温费。 四减:床位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如CT、MRI等)、基本手术费、护理费等均减免20%。 三优惠:一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病人,相关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二是使用乙类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在原零售价基础上优惠10%,让利于患者;三是因病致贫的特困患者视实际情况,由个人申请,在获得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提供50%以上预计医疗费用的救助基础上,经医院批准,给予更大的医疗服务优惠。 相关新闻:社区医院病人转大医院将不需挂号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