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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基层政府建立行政诉讼“局长出庭应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1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29日电(李荣、袁昭宇)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建立行政诉讼“局长出庭应诉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房地、环保、卫生、规划等多位正职局长走上法庭应诉,局长与普通市民在法庭上成为平等的主体。

  据了解,徐汇区政府在正式颁布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遇有行政诉讼的部门,主要领导每年必须出庭应诉一到两次。

  徐汇区房地局局长是第一个出庭的“正职”,虽然最后胜诉了,但他表示“一次出庭胜读多年书”,那种感觉真是不一样。区环保局局长在一起有关肉食店环保审批的行政诉讼案中出庭应诉,法庭最后因为“环保的执法缺乏地方的细化规定,操作性不强”而判环保部门败诉。这位环保局长说:“在法庭上没有行政权威,只有法律。”

  在采访中,徐汇区多位部门领导对记者说,自从建立“局长出庭应诉制度”后,感觉“局长不好当了”。为了减少差错,各部门纷纷设立了法制部门或专职的法律干部。区房地局法制办的陈主任说,如今每件新的文件颁布前,都必须送交法制办进行详细的合法性审核。今年徐汇区政府还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街道、镇,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

  此间相关专家表示,局长出庭应诉,不仅承担着对案件的那份领导责任,同时作为和原告平等的民事主体,共同接受法律的判决,有可能胜,也有可能败,这才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政府部门不应怕输官司,而是要在败诉中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行政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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