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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卫生、交通等五部门建立12小时内疫情通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1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3月29日电(黄瑞)河北省卫生厅、北京铁路局、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共同制定《河北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蔓延,建立起重大疫情通报制度。

  协调机制规定:省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除向卫生部报告外,应

在12小时内向当地的铁路、交通、检验检疫、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境外传染病疫情可能对本省造成影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境外疫情以及相应的对策;交通工具上发生疫情时,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除在各系统内逐级上报外,应在1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在医疗活动或入境检疫中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在12小时内相互通报疫情。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该《协调机制》还提出了健康告知制度、旅客健康巡查制度、传染病病人交接制度、定点医疗制度和五部门例会制度等工作机制。各部门通过召开例会,共享资源,共同研讨防控疫情的措施。在交通站点建立医疗机构,及时发现疫情、就地隔离观察,发放“就诊方便卡”指导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优先诊治;做好健康宣传和咨询服务;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疫情时,对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所有接触人员、疑似人员的情况记录并交给停靠点的医疗机构,还要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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