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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练“蓬嚓嚓”哪里去跳“早早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1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建国)自今年3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实施以来,个别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昨天,读者陈铁强写信向记者反映:《条例》第28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有侵犯中老年人晨练权益之嫌。

  57岁的陈先生有每天一早到舞厅跳交谊舞锻炼身体的习惯,“交谊舞厅开设的早早场文明健康,与夜总会性质完全不同,中老年人在这里不但可以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还能

学习文明礼仪”。据陈先生介绍,上海每天早晨到舞厅去跳“早早场”的市民至少有数万人。《条例》实施后,陈先生经常去的沪东工人文化宫舞厅就按规定关闭了早早场,“一些私人承包的舞厅虽然没有关门,但不敢出售联票或舞卡,经营者们都在观望。大家去跳早早场,本来心情很轻松,这样一来,好像是在做什么坏事情一样。”

  记者昨天向有关人士转达陈先生的意见时得知,《条例》实施以后,本市文化管理部门已经收到了不少市民意见和反映。许多人认为:“早早场开放时间一般都从早晨6时多到8时,正处于《条例》规定不得营业的时段内。按照这样的规定,交谊舞厅全部关闭早早场,岂不是剥夺了人们跳交谊舞晨练的权益?”有人提出:“对于色情场所,主管部门应下重典予以治理,但采取‘坏孩子犯错误,全班留夜学’式的做法,是否过于简单化了?”对此,许多市民提出积极建议:“如果根据实际情况,把娱乐场所的禁开时间定为凌晨2时至上午6时,就不大会影响中老年人的晨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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