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攻坚六类“钉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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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6:29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3月29日电(记者耿学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日前表示,陕西将狠抓办案执行力度,彻底解决6类“钉子”案件。 在28日召开的陕西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会议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说,目前在陕西各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中,6类“钉子”案件尤其突出。这些案件悬而难决不仅损害司法权威,而且严重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陕西,必须彻底解决。 6类案件分别为:涉“府”案件,在难执行案件中,涉及各级政府及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占较大比例;涉“困”案件,一些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差,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没有履行能力;涉“改”案件,涉案企业改制不规范,假借破产、改制、租赁、承包等形式逃避债务;涉“逃”案件,未执结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见踪影的情况占有相当比例;涉“村”案件,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被执行时不讲法、不讲理,动辄组织群体上访甚至群体抗法;涉“刑”案件,刑事附民事案件赔偿部分的执行,由于被告大多服刑或者履行能力差,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