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止向社区卫生站收取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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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7:05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3月29日电(记者 刘林)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局日前下发通知,禁止卫生部门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取管理费用。 西安市目前存在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摊派或收取管理费用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的现象。为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依照《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坚决制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管理费现象的发生,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办单位、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任何名目的管理费;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免于缴纳的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减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担;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努力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服务;政府其他部门应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决定》,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主动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提升西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