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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虐猫事件想到动物福利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8:00 光明网
■辛普里

  最近无意中发现一条网络旧闻,颇堪玩味。2005年春天有一段时间,美国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很恼火,因为一件动物绑架事件在网上大肆叫嚣地进行着——一只可爱的兔子托比被他的拥有者作为肉票,公开向动物保护主义者们索取赎金5万美元。当时,此人扬言如果在6月30日前拿不到索要的赎金的话,他就将托比杀死吃掉。为了强调自己言出必行,网站上还刊登兔肉食谱,从炖肉到色拉,令人傻眼。小托比还被放在锅里,露出仿佛在求饶的眼神。网站还开设托比商品专卖区,T恤上印着烤肉架,让人哭笑不得。网站说商品消费也
算支付部分赎金,那时赎金进帐已接近2万美元。也许这只是场格调不高的恶作剧,但欧美的动物保护团体已经是一片挞伐之声,他们呼吁网友千万别掏钱,否则未来会有更多动物被勒索、甚至撕票。后来事情结局究竟如何,因为没有费劲去了解,不是很清楚,但其中透露的信息非常值得思考。

  真正令人感到恼火的是,这桩光天化日下大肆宣扬的绑架案,居然没有人能想出办法来阻止因为威胁要杀死托比的正是饲养它的主人。而美国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禁止一个人杀死自己饲养的兔子。

  如此说来,托比的命运确实非常悲惨。然而从另一个角度上看,托比在地球上亿万动物中又是极其幸运的,因为我们知道惟有很有价值者才“有幸”成为绑架的对象。托比的主人能够利用自己饲养的托比来勒索不相关的局外人,而居然有那么多人为了它的生存,给它的主人付赎金,可见无论是这位可恶的勒索者,还是因爱心而被迫交付赎金者,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托比的生存本身是有高度价值的。

  事实上,托比并非是什么珍稀动物,不是什么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动物,在这里它的价值完全是内在的自身价值的体现。欧美等地动物保护的意识之深入人心,由此可见一斑。与之相比,在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就动物福利立法的情况下,我国大多数人的动物福利意识都相当淡薄,而且,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一直障碍重重,很多人以动物福利概念不清、现实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反对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人认为,虐待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伦理道德的机制予以限制和惩戒,没必要劳动法律的大驾。真的是这样吗?

  与“肉票托比”这一旧闻相比,最近网上纷扰多时的

高跟鞋踩猫事件,就更加凸显了我国动物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够健全。虐猫事件的肇事者不尊重动物权利,缺乏起码的爱心,突破了社会上正常人的伦理底线,应受谴责自不用说。而相关单位的处罚(据报道,相关责任人王珏已被停止了药剂高工的工作,并停发了工资),虽然多少体现了人们道德良知的本能反应,合情合理但却于法无据。这一尴尬处境,以一种黑色
幽默
的形式彰显了动物福利立法的迫切性。试想若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何需人们为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争议不休。另外,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威慑、一种规范,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是动物福利立法的潜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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