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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杨志达“边腐边升”看反腐败成本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8:00 光明网
姜伟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因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95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不久前被判处无期徒刑。杨志达与几年前已查处的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三起大案都有牵连,他均侥幸逃脱,而且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3月24日新华网)。

  按理说,又一巨贪受到严惩的消息公之于众,应当使人高兴才是,但是笔者看完了这一消息,不仅末能高兴起来,相反心情却异常沉重。因为杨达志这种边腐边升的现象,不仅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也使国家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对此,人们都有权大声责问:象杨志达这样“边腐边升”的干部,给反腐败带来的成本究竟有多大?

  反腐败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保护国家财产不爱侵害,使人民群众能公平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不被腐败分子所窃取。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法律机关,要坚持预防在先,对腐败案件,一经发现,就要严查到底,坚决惩处。唯此,才能挽救一批犯错误的人员,震慑腐败分子,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反之,就会在客观上对腐败分子起到包庇、纵容的作用,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杨达志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马其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等三起重大贪污、受贿案,都有牵扯,有的还收受了巨额贿赂,虽然蒋艳萍等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杨每次只是把钱退回了事,不仅没受到追究,相反官还越做越大,直至坐到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的“宝座”上,他受贿的巨额钱财,就是他在局长位子上坐犯奸科的结果。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杨志达有牵扯的三起受贿大案,那怕有一起进行严肃处理,杨也许不会陷得这么深,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这么惨重的损失。可见,对腐败分子搞“放一码”和高抬贵手,甚至还“边腐边升”,给反腐败工作带来的成本究竟有多大,恐怕一时是很难说得清的。

  虽然杨达志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留下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那就是对腐败现象有案不查,重案轻查,以至不了了之,就是养虎为患,对党、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极端的不负责任,说得严重一点就是犯罪。因此,反腐败必须要走出“官本位”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误区,对那些失职、渎职,甚至故意包庇腐败分子的人员,要严格坚持“问责”制度。由此看,杨达志受贿案还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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