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杭州一男子利用QQ窃取女网友隐私进行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9: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三月二十九日电(辛成)杭州临安一家电脑店老板吴某利用“木马”程序窃取了女网友的聊天记录和生活照 ,并以要公布其个人隐私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二十八日下午,吴某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吴某,男,今年四十岁,浙江省临安市人,文化程度中专,在临安经营一家电脑店。去年十一月下旬,网名为“史考特”的吴某通过QQ向被害人潘某的电脑发送了一个“木马”程序,并谎称“木马”是一张照片,让潘某点开看看。结果,潘某一点,她的电脑就受吴某控制了。

  吴某通过这种方式盗看了潘某电脑里的资料,并复制了其QQ上的聊天记录和生活照片等隐私资料。同年十二月初,吴某就通过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次与潘某联系,以要在被害人单位公布其隐私资料进行要挟,向被害人潘某索要人民币十万元。后因潘某说没有这么多钱,吴某最终将敲诈金额降低到了二万元。

  据吴某交待,当时,他的电脑店生意不怎么好,赚不到钱,而他认为网上犯罪比较难查实,所以就临时申请了一个QQ号,找女网友聊天并伺机下手。一般他“下手”的对象会选择三十岁左右、网名取得看上去比较乱的女子。潘某在吴某找她聊天、发短信给她进行威胁、敲诈时,拼命和他周旋,拖延交钱的时间 ,并在此期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网监部门通过专业技术,查到了吴某所处的位置,并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临安抓获吴某,使得吴某最终没有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