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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大对雇主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22:1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3月29日电(记者王悦欣)香港《雇佣条例》内有关欠薪的最高刑罚,将从3月30日起由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香港特区政府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29日表示,加大处罚力度可向雇主传达清晰的信息,即欠薪是严重罪行。

  张建宗指出,特区政府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处十分重视违例欠薪的问题,除提高刑罚外,将继续巡查及严厉执法,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检控违例欠薪的雇主。

  据介绍,香港因欠薪而被定罪的传票,已由2002年的139张增至去年的587张,升幅超过320%。

  香港《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完成或终止后7天内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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