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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管齐下推行“环境保护型”政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22:23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29日电(记者柴骥程、余靖静)浙江双管齐下推行“环境保护型”政绩考核:该省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一地方性法规,将污染防治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此前,省委组织部门已将环境资源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9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首次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把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作为政府

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写进法规。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雄明介绍,在这项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反响强烈。

  在此之前,浙江作为中央组织部挑选的试点省区之一,已经正式启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环境资源保护评价指标成为考核体系中颇具分量的内容。根据浙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指标(试行)”规定,有五项涉及环境资源评价的指标纳入了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之中。

  据了解,五项指标分别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与质量”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潜力”项目中,分别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万元GDP土地消耗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及“环保投入”“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

  浙江省委组织部表示,浙江省下一步将正式出台相关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并在全省推开试行。在这个新的考核评价办法中,环境资源评价指标仍然会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据介绍,浙江省在即将开始的市、县(市、区)、乡镇换届考察工作中,将充分依据法规,运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双管齐下推行“环境保护型”政绩考核,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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