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信访条例 保护公民信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22:25 红网

  红网长沙3月29日讯(记者 肖雄)今天下午,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湖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案”)进行了审议。本修订案是根据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以及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王国民等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而适时修订的,突出了公民信访权利的保护,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修订案先后七易其稿

  早在1998年8月,湖南省就颁布实施了《湖南省信访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渠道不够畅通、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不够快捷、对处理信访的机关监督不够有力、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重大信访问题的责任追究不够明确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湖南省信访条例》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同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刚也指出,“在近年我省信访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必要加以总结、归纳,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本修订案还广泛借鉴了北京、湖北、江苏等地的许多立法经验,并经过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先后七易其稿。

  突出保护公民信访权

  我国宪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信访权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

  为此,修订案第三条规定:“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正是贯彻了这一宪法精神。

  同时,为使人民群众的信访权真正落到实处,修订案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咨询权、回避申请权、复查复核和听证权等“五项权利”分别予以了细化。修订案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修订案还对特殊信访人作出了保护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其提出信访事项;因身体残疾不能表述本人意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或者由能真实表述其意愿的他人陪同并代理其提出信访事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等,应当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对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委托他人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联席制”升格为法律规定

  2004年以来,湖南省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此,在修订案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和了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研究处理对策,督促检查处理情况。必要时,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组织协调。”

  此外,修订案还对建立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进行了规定,突出体现了湖南信访工作的特点以及所积累的经验。

  信访办理久拖不办要追责

  修订案对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了规定。

  对“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对属于其法定受理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