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地矿局领导缘何开警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23:56 红网

  25日下午,山西霍侯一级公路发生车祸,一辆拉着大型挖掘机的四轴平板卡车压上一辆桑塔纳警车,警车被推压了百余米,车内一男子已经死亡。(《新京报》3月28日)

  这场车祸惨不忍睹,其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待于有关部门查清,但对于这场车祸,我最为关心也感到最为蹊跷的是,为何在这辆警车上所乘两人为洪洞县地矿局某领导夫妇?也就是说,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地矿局领导怎么能驾驶警车呢?

  关于警车的使用范围以及警车的管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警车管理规定》中第二条明确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第三条明确警车包括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而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所属警车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警车是仅仅是公安司法机关专门使用,其他机关和单位都不能使用,并且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非执行公务时,也不能随意使用警车。

  现在,发生车祸的警车是地矿局某领导,他们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他们驾驶警车连警车私用都谈不上,完全是在狐假虎威,是在滥用警车。这种警车的滥用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单位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安局与地矿局之间可能达成了某种协议,地矿局使用公安局的警车,以便工作上能得到某种便利,而公安局则从地矿局手中得到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回报;其二是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可能地矿局该领导与公安局的某些人关系较好,公安局的个别人将警车提供其使用,当然该领导也会给予某种回报。

  然而,无论那种原因引发的警车滥用行为,都是严重违规的行为,可能产生权力滥用,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首先,警车因为执行公务员需要,往往在通行中享有某种特殊待遇,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人也使用警车,实际上也就是在滥用这种权力,是在破坏规则;其次,这些不具备使用警车一旦使用了警车,就容易滋生特权思想,不可一世,有意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是利用警车进行招摇撞骗。近年来,由于警车私用、滥用的行为给群众带来很坏的影响;而警车私用、滥用引发的车祸也逐年在上升,如去年7月发生在湖北三峡坝区专用公路上,致使6人遇难,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9月发生在陕西富县309国道上,致8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都是警车私用的结果。

  如今,上级机关要求治理私用、滥用警车的通知不可谓不多,前不久,公安部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然而,在一些地方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整顿不过是一场风,做表面文章,群众往往只能在出现发生车祸这种极端事例时,才发现警车私用、滥用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

  死者长已矣,然而,将警车借用给他的那些公安局的人还在,因此,他们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仍然应当得到追究,并且还得好好查查这警车滥用后面是否有什么猫腻。否则,今天地矿局领导可以坐警车,明天乡干部也坐警车,最后是有点关系和有点权力都能乘坐警车,这遍地的警车,到处都是假冒的警察,这老百姓的日子咋过啊!

稿源:红网 作者:杨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