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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被指私卖客户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0:51 东南快报

  本报讯依据一纸《授权监管协议书》,证券公司私自修改客户股票密码,并卖掉股票,转移走客户账户内资金407万元。

  近日,两客户分别将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下称天元证券厦门营业部)诉至法院,索赔相关损失。

  两客户之一的黄琼(化名)是石狮人。黄琼在向厦门市湖里区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称,2005年2月3日,她发现天元证券厦门营业部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操作,即向该营业部查询有关情况。黄琼被告知,春节期间股票交易临近休市,也许是电脑故障,并建议她在股票交易复市后再予查询。

  第二天,当黄琼再次上网时,发现原来是股票密码被篡改了。

  2005年2月16日股票交易复市。黄琼称,她当天就前往天元证券厦门营业部查询,经打印对账单,发现2005年2月3日、4日,账户内42万股华夏银行股票被卖出,成交额1737390元,且交易资金被内部转账取走1674079.95元。

  除黄琼外,另一客户陈升的股票也因同样原因遭受大量损失。

  天元证券厦门营业部否认自己侵权。其辩称,黄琼和陈升委托刘永炒股,刘永代表两人与出资人签订《授权监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出资人资金到达约定平仓线时,营业部有权修改黄琼和陈升的密码,卖掉股票,转走资金,且无需经过股票所有人同意,证券公司即可独立操作。

  因此,天元证券厦门营业部认为,刘永是黄琼的全权代理,黄琼应承担刘永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黄琼和陈升均表示不认识刘永,更没有委托他买卖股票、签下《授权监管协议书》。

  在接受公安部门传讯时,刘永承认背着黄琼和陈升与出资人签了《授权监管协议书》。

  日前,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晓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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