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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1:50 东方早报

  江西师范大学 林金芳责任编辑 刘景 任大刚

  “我们打算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3月27日下午,团广东省委副书记王晓在该条例征求意见网站开通的仪式上表示。

  对此,有网友质疑,许多未成年人连法条都看不懂,还谈什么立法。让未成年参与条例的制定,这有用吗?抱有这种“实用主义”想法的人相信不在少数,然而,如果一切都以功利的目光来考量的话,恐怕“程序”在政治参与中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其实这还不是首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1月三审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部法规的第8章,就有一条根据未成年人意见而创设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当时,上海市立法机关打破惯例邀请未成人参与地方立法,21名上海中小学生应邀走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谈话中,孩子们就提出了一个所有立法者都未曾考虑的问题:大多数中小学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的制度对许多学生造成了危害。尽管家长和学校对此有不同意见,但孩子们的声音却最终被留在了这部法律中。

  聘用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尽管现在来看,仍然形式大于内容。但是,没有哪条法律可以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立法,何况,让未成年人对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发表意见,这对这部法律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退一步进,这至少可以突出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负责态度。江西师范大学林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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