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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司法“绿色通道”给民工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4:35 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萍)记者近日从无锡司法局了解到,今年无锡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因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的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将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或者劳动地,设立“新市民法律援助服务站”,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此“绿色通道”是为来锡务工的非无锡常住户口的外来农民工服务的,凡符合下列九类情形的将给予法律援助。即: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因身体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等。

  另外,还将放宽对农民工经济状况审查。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工伤事故等)请求赔偿的”,不再作经济状况审查。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按无锡市城镇居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的,或者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可以先行受理后补交有关证明方式处理,保证农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另据了解,农民工可以就近选择任何一家法律服务机构要求法律咨询,需要办理法律援助的,可到事由发生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各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将简化手续,快速办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他们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30日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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