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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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5:5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胡锦涛总书记近日要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八荣八耻”的标准。那么,学习这些荣辱观对司法机关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能促进公正司法,杜绝枉法裁判。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把司法机关看作是公正的化身,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找司法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不能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就要看其职业道德怎么样,而职业道德好与坏 的体现又和荣辱观有很大关系。因为,如果在司法活动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基本荣辱都不知道,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司法。能促进高效司法,杜绝迟延司法。当前,司法机关迟延司法的问题较为严重,一些案子往往要拖上一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办案效率低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分析起来,主要根源还是个别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荣辱观不高不强的表现。司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荣辱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装在心里,才能提高办案效率。 能促进廉洁司法,杜绝贪赃枉法。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坚持廉洁司法、杜绝贪赃枉法上。要做到这一点,司法人员就必须用荣辱观来武装自己,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把自己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中,确保品质端正、经济清白、处事公正。 能促进文明司法,杜绝野蛮司法。目前,由于思想觉悟高低不同,个别司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能严格依法办案,以权压人、刑讯逼供、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人所为,但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此,在司法机关进行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觉悟,对促进文明司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司法人员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的忠实公仆,理应带头学习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能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⑤8 □郑水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