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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法:不妨试试“罚背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6:00 光明网
沈仰佑

  驾驶员王某酒后驾驶后被交警发现,令他感到十分意外的是,交警除了对他罚款扣证外,还让他当场背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办法,直至背熟才肯放行。宿迁市交巡警部门这么做是想通过让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人“自我教育”,让他们更加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自2月份以来,该市交警已开出“罚背单”1364张。(3月24日《扬子晚报网》)

  驾驶员违章被罚款或扣证,是交警惯用的一种处罚方式。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处罚归处罚,司机照样违章,交通事故还是不断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与司机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宿迁市交巡警部门不是一“罚”了之,而是让违章司机背诵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自我教育”,这种标本兼治的方法值得肯定。

  违章罚款,本来是一种必要的惩治手段,也是一种警告方法。但实事求是讲,一度时期以来,罚款成了某些部门的生财之道,动辄“罚”字当头,无论是违法行为轻微,还是严重,不管三七而十一,先罚了再说,若稍有不满,还要加倍罚款,以至出现了令人头疼的“三乱”。由于仅仅是以“罚”代“教”,结果是你罚你的款,我违我的章。宿迁市交巡警部门一改过去的传统做法,区别不同情况,该罚则罚,不该罚则不罚。他们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行为人不罚款,而是责令其背诵所违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应条款;而对严重违法行为人,也不是简单罚款了事,除了接受相应处罚外,还要罚背相关条款。这种以“教”代“罚”,或罚教相结合的、灵活的执法手段,对于整治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大有好处的。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得依法办事。要人们守法,首先要让他们知法和懂法。“罚背单”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但矫枉必须过正,谁叫他们把法律当儿戏呢!

  执法,不妨试试“罚背单”,这也许是促进那些违规者学法,且能立竿见影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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