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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 费率要降低垫付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8:26 沈阳晚报

  3月29日,就《条例》中一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主流意见认为,《条例》的施行,很可能带来保险费率的下调,广大车主将从中获利,但是对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则普遍认为目前难以操作。

  保险费率会下调

  记者接触了多名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他们认为《条例》施行后,相比与此前的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三者险的费率会出现下降趋势。

  为什么呢?一位业内人士的依据是,《条例》第六条中规定:保监会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而在此前的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险,大多以赢利为目的,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

  同时,考虑到沈阳近两年保险市场的竞争形式,此前,沈阳部分保险公司费率最高已经达到4折,各个保险公司早有降低费率增加竞争力的计划,因此费率下调是必然的。

  保险限额不会太高

  在《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制三者险的保险限额。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北京曾经有将最低限额设置在3万元的说法,但是将强制三者险的保险限额设置在5万到10万元最为合适。

  但即使强制三者险按上限10万元投保,仍然难以满足一些恶性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沈阳为例,撞人致死赔偿金额一般在十七八万元左右,仅仅依靠强制三者险,车主自身还要至少再承担七八万元。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保险实际上是满足绝大多数人的一般需要,限额是按照正常的理赔标准设置的,因此不可能过高。车主在参加强制三者险的同时,应投保商业三者险以确保自身无虞。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操作难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无论是保险业内人士,还是交管部门人士,对于上述两条款都表示在执行上存在难度,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协调解决。

  以救助基金来说,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通法》中,就已经明确表态建立救助基金,但时至今日,沈阳等诸多城市还没有建立起该基金,基金出处成为最大难题。

  一位保险界人士表示,《条例》虽然规定基金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仅仅依靠保险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救助基金不能建立起来并且得到有效实施,《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将难以真正实施。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金钰刘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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