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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七大城市治理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9:09 南方新闻网

  松花江水污染:七大城市治理重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地方政府是水污染治理责任主体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松

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

  《规划》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治理污染,消除隐患。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根据流域内人口聚集相对集中的特点,将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七大城市作为治理的重点。三是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四是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国家将松花江流域纳入流域治理的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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