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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冈法院驳回二战中国劳工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9:20 南方新闻网

  日本福冈法院驳回二战中国劳工索赔

  理由是“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

  据新华社东京3月29日电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二战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须田启之在判决中认定强掳中国劳工和强迫中国劳工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但又采纳“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认定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原告方对判决表示不服,将向福冈高等法院继续提出上诉。82岁的崔广廷和80岁的崔书进这两名劳工从中国赶到法庭旁听,他们对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决感到气愤,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真诚向受害者道歉,并给予赔偿。

  二战期间,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共强迫8226名中国劳工在其矿山做苦役,有1540人被折磨致死。两家公司不但几乎未给中国劳工支付工钱,还向日本政府领取了巨额补偿金。

  2003年2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给予每名劳工2300万日元的赔偿,并在中日两国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

  日本外务省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日本战败前被强掳到日本各地135个矿山和港口的中国劳工共计38935人,其中6830人死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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