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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再预先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9:42 南方日报

  行业动态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实习生/凌欣)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将与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国家质检局发布的公告指出,自2006年4月1日起,各级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进出口食

品、化妆品标签预先审核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

  但同时,国家质检局强调,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已经取得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继续有效,如进出口食品标签与审核证书上标注内容相符,可免于标签审核。因相关新标准对食品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需要换发新证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换证,受理换证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1日。此后,因法律法规或标准对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新要求的证书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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