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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买方口头要求延迟送货反被告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9:47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本报讯(记者金文兵 实习生邱颖佳 陈都 石璟)收货方打个电话要求延迟供货,送货方也没经书面确认就表示同意。结果,收货方矢口否认,并告送货方违约。

  去年8月10日,武汉某机械制造公司与北京一饮料公司订立一份机械买卖合同,约定由武汉公司提供一套包装饮料的机械设备,合同总价款31万元;由武汉方负责送货,并在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当天,北京公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约定余款在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

  当年10月10日,武汉公司将设备造好,要求送货安装。北京公司来电说,由于该公司地基尚未完工,要求将送货安装日期延迟3个月。武汉方面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前不久,武汉公司突然接到一张来自北京的法院传票:因武汉公司没在约定的期间内送货安装,北京公司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武汉公司当即与对方交涉,但北京公司否认有要求延期送货一事。

  专家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所李世辉律师认为:武汉公司很可能败诉。因为,武汉公司如果提出是北京公司要求延期供货,那么,它就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拿出有效的书面证据,而北京方面予以否认,它就只能“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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