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4月1日实施 取白云山水小心罚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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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13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实习生何文彬通讯员刘微伟)新《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被赋予一定执法权,可对一些较常发生且需要及时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届时,擅自上白云山取水将被罚款20—50元,限制车辆上山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取水行为明令禁止 《条例》明文规定,白云山禁止抽取地下水和取用地表水。对于取用地表水的按用途区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自用”两种。前者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取地表水自用的,应当予以劝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目前,市民上白云山取水的现象屡禁不止,虽然该局已经封堵了部分取水点并派人在大门口堵截取水的市民,但是还有部分市民到偏僻点隐蔽取水,有的甚至拆毁山上围墙。 白云山管理局副局长庄劳动表示,经过摸查,擅取白云山地下水和地表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基本没有了,目前最严重的还是个人取水自用问题,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将先采取劝说教育的方式,对于屡教不听的才会处以罚款。 西门也将限制车辆上山 《条例》规定,对于擅自采集野生植物标本和野生药材的,向水体倾倒、抛掷废弃物的,取用地表水的,损坏景观景物和公共设施的,捕捉、捕杀或伤害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在湖泊、水库、山塘及其他蓄水设施内游泳的,放养或圈养除旅游观赏和资源保护需要外的禽畜的,攀、折、钉、拴树、竹,践踏、采摘花草的(吊床的使用将被禁止、花草无论野生还是人工种植都不能采摘),随地丢弃烟头、焚烧垃圾、在指定地带外烧烤、焚香、生火、吸烟的,随地吐痰、便溺,随意抛弃废弃物的,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的(“到此一游”将可以罚款)等12类行为,其中大部分罚款额在50元以下,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由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当场执行处罚,从而确保这些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同时,限制车辆进入制度写进了《条例》,而且力度得到加强。目前每天下午5时后,车辆可以从南门购票上山,而西门则没有限制,车辆可以全天候上山。西门1万多平方米的停车场预计在重阳节前后可以投入使用,届时西门也将与南门一样,限制车辆在下午5时前上山,之后才能购票上山。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