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造价应缴作工资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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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佩、刘海健、段郴群、舒涓、任珊珊)近年,广州市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的稳定大局,相关执法部门多次执法仍屡禁不止。昨天在萝岗区代表团的讨论中,有代表建议政府应该在建筑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该建议的发起者、市人大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郑奕耀表示,解决在建筑企业 中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不能光靠执法部门,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以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他提出要在建筑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提出了非常详细的方案。据悉,该建议提出,凡在广州市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该笔资金统一存放在由市政府在建设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建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仅用于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和在建设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缴款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