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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29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聂岚艳)因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不力,株洲市芦东市场一刘姓副经理被芦淞区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天。据悉,这是该市首例因不完全履行消防行政处罚而被司法拘留的事件。

  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株洲市芦淞市场群的芦东市场、芦淞市场、淞北市场等单位,分别存在消防水泵控制柜位置不合要求等违反消防法规要求的现象,于2005年9月21日向

上述3市场送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单位均未履行处罚决定,消防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芦淞区法院行政庭吴庭长称,今天强制执行时,芦淞、淞北市场表示保证在20至30天内整改完毕;而芦东市场态度消极,故对其负责消防工作的副经理刘某予以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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