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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仍伤人 狱中作恶被捕再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李东军)南宁市公安局拘役所服刑罪犯彭英军,在服刑期间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受伤,近日,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彭英军,2005年11月2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宾阳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2005年11月22日从宾阳县看守所转南宁市公安局拘役所服刑。2006年3月2日上午11时许,

拘役所用午饭时,彭英军与同监舍服刑罪犯农某擅自携带饭菜回监舍用餐,后双方因卫生问题引起争吵,在争执中,农先动手打彭,彭随即反抗,在双方抱为一团时,彭英军用嘴在农某脸上乱咬,致使农某鼻孔、眼眉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农某面部的损伤为轻伤。

  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彭英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编辑:马骎作者:卢荻 李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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