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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对医疗机构违法行医采取记分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1:04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3月30日电 (黄瑞) 记者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从4月1日起,石家庄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市直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法行医实施记分管理。

  据石家庄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记分管理办法主要实施对象包括市级医院、职工医院、民办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40多家市直管医疗机构。通过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督察、群众反映举报、媒体披露曝光等多种渠道打击违法行医活动。

  石家庄市《直管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位置并按规定进行副本变更及校验;各诊室要有患者诊疗情况登记本,登记项目齐全完整并及时对各种传染病进行登记报告;执业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后上岗并按照登记的专业和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和实习进修人员不得单独上岗等10个管理项目。

  《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种违法违纪行医活动以及相对应记分分值。如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记2分;雇用“医托”误导招揽患者查实一次记5分;刊登违法医疗广告一次记10分等。最少的记1分;最高的记30分,即使用非指定血源一次或非法采供血一次。

  按照这种记分办法,年度内违法行医积分达到10分的,定期对其负责人进行医疗卫生法规知识强化培训;达到15分的医疗机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达到20分且经教育不改进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积分达到30分且存在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医疗机构,暂缓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30分以上且违法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保证该记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卫生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开辟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示记分情况和处理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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