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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有指标的自愿才是真正的自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1:31 温州新闻网

  据《北京娱乐信报》3月29日报道,日前,《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下称《条例》)被废止。

  虽然北京市自2000年以来,计划献血逐年下降,自愿无偿献血成为医疗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但据卫生部定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为59.65%,在31个省市中名列第22位,虽然这个比例在2005年上升到75.46%,但排名仍然是第22位,可

以说,北京市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而在这种“很尴尬”情况下,决定废止对提高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起着很重要作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足见其勇气和人文价值取向。

  1998年,北京市结合该市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了《条例》。众所周知,地方性法规只能对国家法律进行细化和增加可操作性,而不能与之相抵触或“节外生枝”。但只要仔细比较两者,就不难发现《条例》中存在一些“节外生枝”,最明显的是,《条例》中的第五条规定:“应当根据下达的献血计划,动员、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而《献血法》中与之相对应的规定是: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很显然,《条例》中增加了“献血计划”这个“枝节”,而北京市“在这种背景下,也出现了一些单位为完成献血指标,采取强迫命令等简单生硬手段的问题。”

  毋庸置疑,自1998年我国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正式建立以来,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自愿无偿献血人数逐年增加。但是,相当多的地方的无偿献血来自“献血指标”,一些单位将完成献血指标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有的实行摊派,有的对献血者给予高额的奖励。在此情况下,虽然无偿献血量增加了,可许多单位为完成献血任务付出了巨大的成本,甚至有的单位不得不雇人顶替本单位的职工以凑数。

  真正意义上的自愿是不应有任何压力的,不管这个压力是硬性的,还是柔性的;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北京市废止《条例》,显然是去掉了这些柔性和隐性,还“自愿”以本来面目。我以为,北京市的自愿无偿献血指标虽然是靠后的,但人文意识和法律意识指标则是靠前的,而有了这两项指标的靠前,又何愁第一个指标不会后来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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