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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查身份证,你乐意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5: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由法学博士和警察较真想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察在4种情况下可以检查居民的身份证。仗着这柄“尚方宝剑”,湖南一名叫陈杰人的法学博士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29日潇湘晨报)

  警察查验身份证需要特定理由,尽管这个道理许多警察也懂,有位警察甚至还对陈杰人诚恳地说:“我们其实也知道这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但他们就是不愿意遵守法律。铁路警方甚至说,《身份证法》制订得太过超前,没有考虑警察工作的难度:查身份证在抓捕逃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有力的证明是,绝大多数乘客是配合和支持的,并认为增加了安全感。——言下之意就是:维护个人权益重要,还是保障公共安全重要?

  我以为,铁路警方误读了大多数乘客的内心真意,从而将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对立起来,作出了错误的选择。随意盘查身份证,必然会给乘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极易发生粗暴执法行为,为何还有人愿意“配合和支持”呢?原因在于:一方面是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的欠缺;另一方面,是因为普通公民对公共安全的要求有赖于执法部门实施,只能作出现实的妥协。因此,大多数乘客所表现出的“配合和支持”,充其量不过是最低限度的被动“容忍”,而绝非心甘情愿。

  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任何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判断其合法与否的标准只有一个:法律是否有明确授权,而不是现实状况如何。即便是为了正义的目的,也不能以破坏程序正义为代价。铁路警方以公民的最低限度的“容忍”作为论据,来求证“违法查身份证”的“程序正义”,无疑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事实上,维护个人权益和保障公共安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事关法律,一个涉及技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正如有关专家所说,抓捕逃犯也需要与时俱进,应该自觉根据法律规定,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感,以及引进先进设备等,而不能只考虑工作方便。其实反过来说,铁路警方如此热衷“权力滥用”,何尝不是工作效率低下的表现?

  吴龙贵(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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