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原副县长受贿50余万判刑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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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5:56 新华网 |
新华网成都3月30日电(记者刘大江)四川省南部县原副县长陈德金在治理收受红包礼金期间顶风作案,收受现金和礼金等50余万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南充市原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洪榜,因索贿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有关部门获悉,被告陈德金原任南部县副县长,在2005年开展专项治理红包礼金工作后,收受工程业主和单位、个人所送“拜年钱”等现金15.8万元,收 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红包礼金40多万元。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德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6.5万元,具有索贿和受贿情节,法院以受贿罪从重判处陈德金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相关财产,并追缴非法所得。被告吴洪榜原任南充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2001年南充市计生委与某房产公司联合开发计生委大院,谈判、签订合同期间,吴洪榜利用负责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公司总经理庞某称自己差钱需要“支持”,庞某心领神会。2001年7月,吴洪榜将弟弟的身份证“借”给庞某,称自己欠此人钱财,要求将钱存入其名下。同月13日,庞某将20万元存入账上。“大都会”系列受贿案败露后,吴洪榜恐其罪行败露,于2004年初约庞某在市内某酒店见面,吴给庞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据”,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庞某担心吴洪榜误会,当着吴的面又将“借条”丢弃。不久,吴洪榜分4次将20万取出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和自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洪榜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索要20万元人民币,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对非法所得的赃款16余万元予以追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