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劳动保障部门:需防用人单位“欠保柔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6:0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记者高路)随着各地查处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不少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开始呈现出新的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发出提醒:有一部分单位在“欠薪硬招”之外,越来越多地使出“欠保柔术”,对这种趋向柔性、隐性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引起警惕,注意维权并及时举报。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就今年一季度全市查处情况表示,在被检查的近8000户用人单

位中,有近3000户存在不按规定缴纳当地社会保险或者外来综合保险的行为,欠保率高达37%,这表明“欠保”已成当前劳动力市场上除“欠薪”之外的又一个主要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查处情况归类指出,“欠保柔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部分企业故意少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例如,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在同每位劳务输出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都远低于他们的实际收入,公司以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缴纳,从而偷逃了大笔社会保险费;

  二是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例如,有单位在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对决定招收的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打算留用的则直接“撇开”;

  三是少报、瞒报劳动者人数,有的用人单位还设定“内部规章”,只为“担任领班以上职务”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缴社保费;

  四是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转嫁给劳动者个人承担,例如,一家公司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社保费,并按“进厂时间”设定“扣除标准”:进厂不满3个月的扣100%,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60%,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扣30%,满一年才由公司全额支付;

  此外,还有个别单位伪造社保费的缴费凭证,试图在劳动监察部门检查时蒙混过关。劳动者需对以上这些做法予以警惕。(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