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选调死刑复核官进京 四月执掌死刑复核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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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6:09 中国新闻网 |
4月1日,新设三庭开始初步复核 对此次从全国各地选调死刑复核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是必须具有5年以上审判经验。此外,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也是遴选的重要参考。 考虑到大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可能在当地已建立起家庭,不想离开熟识的工作环境,最高法院的此次选调并不带强制性。 四川省高院政治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2005年下半年,他们受最高法院的委托,在省高院和各地中院进行动员,再从自荐的人中进行选拔。基本名单上报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刑事庭的负责人亲自下来考察。考察通过后,又在院内进行公示,给出一段时间的异议期。据该人士介绍,四川省高院内部的自荐人选中,既有刑庭的审判人员,也有从事审判监督的法官。 全国各地的高院都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选拔。但是,此次报到的人员并没有覆盖全国。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知情人士称,由于目前办公地点、住宿空间有限,只有四川、湖北、江苏、浙江、山东等省的法官提前到位,其他各省市区的法官将在日后分批进京。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曾经透露,之前死刑核准权迟迟没有收回,原因之一是最高法院的编制不够,人力物力无法承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陈光中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编制问题在中央的协调下已经完全解决,“具体数量我不清楚,但三四百个肯定是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大院内,西侧大楼是审判业务办公区,行政部门主要集中在东区办公。据消息人士说,目前西侧办公区已经没有空余的办公室,新到任的死刑复核官将到东区办公。更有消息称,如果死刑复核法官全部到位的话,可能要新建一座独立的死刑复核大楼。 据陈光中介绍,这批新来的死刑复核官主要将充实到最高法院新设的3个刑事庭。与刑一、刑二庭不同的是,这3个庭将分地域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 现有的刑一庭主要复核没有下放的普通死刑案件,刑二庭则复核涉及经济犯罪的死刑案件。因为经济犯罪的死刑复核权一直就在最高院手里,即将收回的是下放的普通案件死刑复核权,这部分案件将由新设的3个庭负责。每个庭负责指定的两三个地域,比如,由刑三庭负责西部、华东地区。 陈光中向本报记者透露,4月1日开始,下级法院上报的死刑复核案件将被分散到新设的3个庭,各庭分别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分区域指导,但这不是正式行使复核权。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