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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该谁来“通报”佳木斯杀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8:00 光明网
王威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吸取佳木斯‘2·28’案件教训、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佳木斯“2·28”案件情况,部署全省公安机关自2006年3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以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清理核查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口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治安基础工作。(3月26日《哈尔滨日报》)

  据报道,会议通报了这起“连环杀童案”的案发及破案经过,最终确认有6名儿童遇害。会议还指出,“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也暴露出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存在着户籍管理、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受案、办案单位也存在着工作开展不积极认真、调查工作不彻底、信息情况不畅通等问题”。然而,对于公安机关的此次“通报”,网友们的反应却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调查不彻底”;有的则质疑遇害儿童人数;有些网友更是担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会不了了之。

  佳木斯发生的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与两年前河南平舆“木马案”简直如出一辙。据《华商晨报》3月6日报道说,在遇害孩子失踪前后,佳木斯市就已流传着“一伙人专门抢小孩去当小偷”的传言。据多名受害人家属透露,他们报案后并未发现警方发出相关通告,也没发出悬赏抓捕的通缉令。案发地松林派出所教导员马在明也向记者承认,在连续丢失孩子后,派出所并未作出警示的举动。遇害儿童家长们认为,在这起虐杀儿童连环惨案中,派出所民警负有“接警不力、出警不力、办案不力”的责任,“正是他们的‘渎职’,才使得一个又一个儿童被害!”显然,相关人员麻痹大意,错失破案良机的失职行为,无疑是客观存在的。当初“木马杀手”黄勇被判处死刑后,平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公安局、教育局、文化局、工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行政撤销职务的处分,受处分者共计24人。所以,公众希望对佳木斯“杀童案”进行彻底调查、厘清责任的迫切心情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该案的侦破过程中,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相继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对此案开展侦查和核查工作,并督察当地公安机关工作情况。上级公安机关的介入,固然确有必要,但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检察机关不但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而且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依法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过程中,严肃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相关人员。因此,向公众客观而权威“通报”佳木斯杀童案,不该是公安系统“自说自话”,而应该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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