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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带薪休假看提高农民工"可行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0:00 新华网

  朱四倍

  今年春节过后,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出台了《关于劳务员工探亲假的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装卸、灌包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劳务人员,都可以申请休探亲假。(《成都商报》3月28日)

  相对于城市里人来说,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拥有的福利,在生活条件、就业、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同样是社会成员,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这不应该出现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正因为如此,农民工带薪休假的新闻促使我们反思,农民工的尊严如何得到维护,农民工的公民地位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二元社会结构使长期生活在城市“福利城堡”中的人们,具有获得社会资源和抢占竞争先机的天然优势,“一等公民”的身份意识非常明显,甚至已内化为城市市民的性格。视农民工为“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越条件,在心理上视他们为异类,在认识上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这一切从本质上揭示了农民工可行能力的缺失。“可行能力”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的一个概念,意指一个人免受痛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等,可以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以及能够识字、有尊严地生活的自由。人们在所处的社会条件下拥有多大的可行能力,去享受他们根据自身的理由而珍视的那种生活,阿玛蒂亚·森把它称作“实质自由”。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的人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有资格上学受教育等。

  众所周知,现阶段对农民工的歧视包括各种各样的内容,有经济歧视、社会歧视,还有政治和文化歧视。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休假既是歧视的表现,也是歧视的后果。通过歧视,在一个生存和发展资源有限的社会里,形成了有利于城市人群生活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且在事实上剥夺了农民工的平等感,在整个社会形成了城市人群排斥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价值观。但是,这种对农民工的歧视直接损害了社会公正,损害了农民工所应有的平等、自由权利和尊严,完全忽略了社会合作、社会整合的重要性,人为地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违背了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宗旨。

  笔者以为,农民工带薪休假提高了其作为公民的可行能力,扩充了他们的实质自由。农民工带薪休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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